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6180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08-09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为履行永康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永康市水务局“三定”方案中规定的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 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职责,规范 我市水域占补平衡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5号),进一步加强水域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及参与主体
适用范围:永康市行政区域内。
参与主体:● 确需占用水域的项目建设单位。
● 国有土地划拨或出让项目确需占用水域
的项目用地一级开发主体。
2、严格落实水域保护规划
按照《永康市水域保护规划》严格管控水域,确保市域内基本水面率4.63%不减少。
● 严格管控水域,确保市域水面率不减小。
● 未列入水域保护规划但需占用水域的项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落实水域占补平衡。
3、严格落实重要水域特别保护
根据《新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水域、水库和县级以上行洪排涝骨干河道等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占用重要水域。
4、 实行新增水域储备制度
对各类工程项目新增的水域,实行储备制度。
● 新增水域指标由水务局登记储备及计划使用。
● 土地整治应适当增加水域。其中,垦造旱地安排不少于0.5%,垦造水田安排不少于1%,用于新增水域。
● 新增水域指标由属地镇(街道、区)占20%, 投资主体和土地所有者各占40%。
● 新增重要水域指标可用于替代非重要水域指标,但是非重要水域指标不可用于替代重要水域指标。
5、实行水域指标有偿交易
● 水务局牵头开展水域指标交易。
● 水域指标交易指导价为每平方米600元。
● 水域占用补偿成本应列入工程预算。
6、守住水域保护底线
市域基本水面率低于现状或标准时,不可新增水域占用。
7、推进水域占补平衡数字化管理
市水务局会同市资规局动态完善全市水域“一本账”“一张图”。
8、 落实河(湖)长水域保护责任
●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落实全市水域保护等工作,定时向市级河(湖)长汇报本流域水域保护工作情况。
● 乡、村级河(湖)长应当加强对责任水域的巡查,及时劝阻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并履行报告职责。
9、加强水域质量监测和评价
①及时更新水域变化信息。
②定期对水域进行监测、评价。
三、名词解释
基本水面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规划水平年:实现规划特定目标的年份。一般有近期和远期,其中我市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5年。
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的水域,包括: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
● 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
保护区内的水域;
● 蓄滞洪区;
● 省级、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
● 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 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 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水域。
其中,我市重要水域包括:
● 永康江、南溪、华溪、酥溪、李溪、东溪和永祥
溪等7条县级以上河道;
● 102座水库和2座饮用水山塘(龙山镇里黄岩坑山
塘和唐先镇石湖坑山塘)。
● 2座方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山塘(橙麓村
新塘坑山塘和南岩通天池山塘)。
水域等效替代: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容积减少或者水域功能减退后,新建水域保证水域总体面积和容积不减小,功能不减退。
水域指标交易:为保证市域总体水域面积不减小,对水域面积指标进行跨区域补偿,不变更水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改变水域的功能、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等。
四、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责任
《永康市水域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由永康水务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