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4-01-11 0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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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金环建永〔2023〕153号 | 2024.1.11 | |
2 | 金华清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 金环建永〔2023〕154号 | 2024.1.11 |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2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金环辐永1号金华清渭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批复.pdf
6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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