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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1-18 08:08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18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市兰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拉伸锅、50万只铝压铸锅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古山镇楼店村工业基地华釜路18号、32号永康市兰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拉伸锅、50万只铝压铸锅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丸废气和电泳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永康市一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芝英镇柳川村善儿干自然村永康市一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建筑垃圾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项目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永康市红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樘铜艺门、精雕铝门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东城街道大园童小微企业园7号永康市红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樘铜艺门、精雕铝门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水性漆涂装废气、油性漆涂装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标准;烘箱燃烧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永康市康菱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建设项目永康市西溪镇小微园区A-06东侧地块8号厂房永康市康菱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粉尘、涂装废气、丝印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