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4-01-03 08:58:33
浏览:
2024年1月3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永康市龙山镇同甫村前珠山自然村凤山嘴6号 | 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 | 年加工5万吨铝灰渣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原料仓库和危废仓库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新扩改建标准,破碎、拆包投料和球磨筛分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铝灰分离机废气、回转炉废气、冷灰桶废气以及保温炉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金华清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 永康市西城街道、经济开发区、象珠镇、花街镇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本期金华清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新建架空线71.91千米、陆上电缆0.6千米。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严格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有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计划和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