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4-00107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4-01-05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供气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永康市发改局《关于永康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永发改〔2023〕28号)和《关于调整永康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永发改〔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2023年4—9月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15元/立方米,10月最高销售价格为4.14元/立方米。供气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适当下浮。2023年4月确定的暂定价格4.20元/立方米同步停止执行,暂定价与本通知价格之间的差价据实退回,请及时做好价格结算。
二、根据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确定4.14元/立方米为本轮价格联动机制的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供气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