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10-22 16:53:33
浏览:
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永政征补〔2023〕2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2024)浙07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永政征补〔2023〕2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施彩玲所有的位于江南街道下园朱20-1号5单元501室房屋实行腾空移交房屋的内容,现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10月25日对施彩玲所有的位于江南街道下园朱20-1号5单元501室房屋实施强制腾空移交。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