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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10-22 1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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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永政征补〔20232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2024)浙07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永政征补〔20232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施彩玲所有的位于江南街道下园朱20-15单元501室房屋实行腾空移交房屋的内容,现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机关决定于20241025日对施彩玲所有的位于江南街道下园朱20-15单元501室房屋实施强制腾空移交。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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