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永康市公安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4-105744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29 15:58:05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秩序科
日期:2024-10-29 15:58:05
浏览:

以下朱啟鹏、杨孝国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241029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朱啟鹏

532128********5357

朱啟鹏,于202409060933分,因驾驶云CVR32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名园大道与金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伍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杨孝国

522322********1438

杨孝国,于202409051924分,因驾驶浙GB9W0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象珠镇窝罗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伍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

罗志兵

522422********3416

罗志兵,于202409052054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西溪镇西玉街0公里+1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4

周兴龙

520402********0235

周兴龙,于202409052025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西溪镇西玉街0公里+1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马增妙

330724********5811

马增妙,于202409272120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龙山镇石四线人才市场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伍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6

李琴

342426********4028

李琴,于202409051307分,因驾驶浙G1NT57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永康市东永线炉头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7

章楼楷

330722********0011

章楼楷,于202409020935分,因驾驶浙G2KT27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象珠镇大永线山坦村路段处,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车辆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复印件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零玖拾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8

龚开猛

522529********0038

龚开猛,于202408211929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五金北路与金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9

李阳

522426********5313

李阳,于202409202309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北三环新川村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10

董亮

411526********1330

董亮,于202409202332分,因驾驶浙G60E95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北三环新川红绿灯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11

王慧能

330722********4714

王慧能,于202409161741分,因驾驶浙GG9K51轻型栏板货车行至316省道232km+200m地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后车厢上违规载客1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3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2

施卓平

330722********7917

施卓平,于202409080006分,因驾驶浙GDU2855小型轿车行至永康经济开发区金都路铁路桥下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8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3

蔡吕乾

330722********5930

蔡吕乾,于202409082311分,因驾驶浙GP995H小型轿车行至东永线33公里+700米地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壹佰元的处罚,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4

应朝亮

330722********8236

应朝亮,于202409210126分,因驾驶浙G39DG1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北三环新川村红绿灯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贰佰元的处罚,记1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5

卢欢

320724********065X

卢欢,于202405182023分,因驾驶浙G8900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金城路与九铃路(望春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并予以收缴浙G89002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强制报废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并予以收缴浙G89002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6

陈武

522322********2034

陈武,于202409111950分,因驾驶贵EMG25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西溪镇西玉街0公里+1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贵EMG255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强制报废;(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伍拾元并予以收缴贵EMG255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7

应锦荣

330722********1035

应锦荣,于202409190648分,因驾驶浙GV703Q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月桂路与花溪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交通技术监控资料、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浙GV703Q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强制报废。(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