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4-10614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11-19 14:38:00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 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永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组织。
(二)补贴范围、标准
1.农机购置补贴
对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未列入补贴目录,但符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具,由主体申报,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水稻机插育秧硬盘按照购置价的40%给予补贴(每只补贴不超过2元),粮食烘干刮板机上下进粮全套流水线每套按照购置价的40%给予补贴,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户引入符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新型农机具(铭牌等身份信息齐全),并且在农业生产中成功应用的,经农业主管部门核验确认,给予购机价40%补贴,单台套农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
(1)补贴范围
开展粮食(油料)机械烘干、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的组织。
(2)补助标准
粮食(油料)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且达到收储标准的,补贴 30 元/吨;连续分批开展水稻集中统一育秧 30000 盘以上,补助 2 元/盘。
(三)补贴申请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
(1)申报。目录内农机购置补贴通过“浙江农机补贴APP”进行线上申报;其它地方补贴由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
(1)粮食(油料)机械烘干补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公示——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资料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
(2)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补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现场核查、公示、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
(四)补贴资金拨付
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按财经纪律及时拨付资金。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施行后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均可申报。
四、解读责任
《永康市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由永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胡文嘉 联系电话:0579-892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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