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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92050507D/2024-92484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0 10:20:25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唐先镇关于进一步明确请销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唐先镇
日期:2022-11-22 17:02:23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请销假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如下:

一、外出请假规定

1.范围:外出包含参加会议、培训、活动,因公出差等;请假包含事假、产假、年假、探亲假等。

2.审批流程:中层正职请假提交书记批准;中层副职请假半天提交镇长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提交书记批准;普通干部请假半天提交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提交镇长批准,请假二天及以上提交书记批准。

岗位类别

外出请假天数

审核

批准

中层正职

半天及以上

分管领导、镇长

书记

中层副职

半天

分管领导

镇长

一天及以上

分管领导、镇长

书记

普通干部

半天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一天

分管领导

镇长

二天及以上

分管领导、镇长

书记

二、其他规定

1.因故不能参加本单位会议(活动)的,需提供外出、请假审批表。若有紧急情况临时无法参加的,需向镇长、书记说明情况。

2.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参照永委办法〔2020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3.临时人员外出请假参照唐政〔202112号文件《唐先镇临时人员薪酬及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4.在节假日离永干部需办理外出审批,四个片书记报书记批准,其他干部报镇长批准,临时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要求

1.所有人员须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和本细化规定,外出、请假均需填写审批表,批准后上交至党政办存档。如遇急病或紧急事由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请假时限及时返回。假期结束后,履行销假手续。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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