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92050507D/2024-9248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11-20 10:20:2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请销假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如下:
一、外出请假规定
1.范围:外出包含参加会议、培训、活动,因公出差等;请假包含事假、产假、年假、探亲假等。
2.审批流程:中层正职请假提交书记批准;中层副职请假半天提交镇长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提交书记批准;普通干部请假半天提交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提交镇长批准,请假二天及以上提交书记批准。
岗位类别 | 外出请假天数 | 审核 | 批准 |
中层正职 | 半天及以上 | 分管领导、镇长 | 书记 |
中层副职 | 半天 | 分管领导 | 镇长 |
一天及以上 | 分管领导、镇长 | 书记 | |
普通干部 | 半天 | 科室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一天 | 分管领导 | 镇长 | |
二天及以上 | 分管领导、镇长 | 书记 |
二、其他规定
1.因故不能参加本单位会议(活动)的,需提供外出、请假审批表。若有紧急情况临时无法参加的,需向镇长、书记说明情况。
2.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参照永委办法〔2020〕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3.临时人员外出请假参照唐政〔2021〕12号文件《唐先镇临时人员薪酬及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4.在节假日离永干部需办理外出审批,四个片书记报书记批准,其他干部报镇长批准,临时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要求
1.所有人员须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和本细化规定,外出、请假均需填写审批表,批准后上交至党政办存档。如遇急病或紧急事由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请假时限及时返回。假期结束后,履行销假手续。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