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4-106514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4-12-04 09:03:40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4〕4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YKD01-2024-00014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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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筑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发挥服务业促发展、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条款内容 | 政策类型 | 责任单位 |
一、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
1 | 升规入统奖励 | 对首次实现月度、年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保持统计在库满2年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已在市内非独立法人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对变更为独立法人后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遴选 达标类 | 发改局 |
2 | 营收达标奖励 | 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遴选 达标类 | 发改局 |
3 |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补助 | 对在政策期内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物流快递业除外)租赁场所用于办公和经营活动的,给予每年10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实际缴纳房租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金额给予全额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发改局 |
4 | 主辅分离奖励 | 设立主辅分离专项资金,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等非主营业务分离;鼓励电商企业将企业内部的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业务分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遴选 达标类 | 发改局 科技局 |
5 | 产业平台奖励 | 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产业平台给予20万元的奖励,在全省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10的再给予适当奖励。 | 资格 荣誉类 | 发改局 |
6 | 荣誉称号奖励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或服务业重点企业(包括供应链、商贸流通、绿色商场、现代物流、两业融合试点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资格 荣誉类 | 发改局 |
7 | 重大项目竣工奖励 | 对省服务业重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民间投资项目,且必须纳入统计范围),按计划工期完成建设,并在政策期内通过竣工验收后(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款、可移动设备除外),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发改局 |
8 | 试点改造提升奖励 |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或智慧商圈改造提升试点的,在商业步行街、智慧商圈试点验收通过的当年,分别给予改造提升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资格 荣誉类 | 发改局 |
9 | 商超改造提升奖励 | 对商场、超市等为完善功能、提升档次或扩大规模所实施的提升改造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改造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可移动设备除外)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发改局 |
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 ||||
10 | 储能项目补助 | 设立6000万元储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对在我市新建投用且设备符合一定要求、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为两充两放电量)、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购置设备实际支出的26%,实行一次性补助。 | 遴选 达标类 | 发改局 |
三、推动影视行业发展 | ||||
11 | 影视专项奖励 | 设立影视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影视文化企业发展,具体办法由永康市影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2 | 电影播出奖励 | 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上映,按影片分账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播出的给予奖励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3 | 本土题材作品奖励 | 对创作反映永康本土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院线上映或在央视各频道、省级卫视播出的,除播出奖励外另外给予第一出品方影视文化企业20万元创作奖励。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4 | 企业招商奖励 | 每招进一家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给予招商引资单位每家2万元的招商奖励,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给予招商引资单位每家3万元的招商奖励。每家符合招商条件的企业只可申报一次招商奖励。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5 | 基地发展奖励 | 支持影视基地做大做强。对用于影视拍摄的影视基地企业,按影视服务收入年销售额进行分档奖励。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一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6 | 办公场所补助 | 对市外引进的影视文化企业,从企业实际进驻永康开展经营之年起,给予3年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最高补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7 | 贴息补助 | 对影视文化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最高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LPR利率的则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8 | 担保费 补助 | 对于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影视贷款,给予不高于贷款金额1%担保费实际支出的补助。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19 | 项目投资补助 | 对经第三方审计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屋价格)达500万元的影视文化企业,按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内部分3%、1亿元以上部分5%给予分档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影视办 |
20 | 示范基地奖励 | 支持将老街、老工业区、老厂房、自然山景、古村落等改造成为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影视办 |
21 | 企业参展补助 | 对批准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展会或国内外知名影视文化展会的影视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22 | 仓储成本补助 | 对影视文化企业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按照实付租金的40%,给予3年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23 | 版权交易奖励 | 影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永康市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永康市影视文化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24 | 作品出口奖励 | 影视作品海外版权销售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25 | 作品获奖奖励 | 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影视文化企业(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影视、动漫等获得其它国家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牡丹奖、凤凰奖等省级奖项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影视办 |
26 | 电视剧播出奖励 | 在央视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电视创作企业,每集奖励6-8万元;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奖励2-4万元;对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每集奖励3万元,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27 | 视频上线奖励 | 网络电影、网络剧、竖屏短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抖音、快手等平台)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影视办 |
四、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 ||||
28 | 货运平台奖励 | 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当年营业额的3%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交通 运输局 |
29 | 企业规模奖励 | 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物快递)、仓储及智能物流网络建设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交通 运输局 邮管局 |
30 | 企业招引奖励 | 对新招引并在1年内完成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物流企业,前三年按企业年度营业额的3%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年度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 | 投资 投入类 | 交通 运输局 邮管局 |
31 | 车辆购置补助 | 对货运、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的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费用(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购置费用的7.5%、10%、15%予以补助。 | 投资 投入类 | 交通 运输局 邮管局 |
32 | 冷链建设补助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对新建500平米、1000平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投资 投入类 | 交通 运输局 邮管局 |
33 | 海铁联运业务补助 | 对从事永康市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承运平台企业,按照经永康铁路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资金补助,按每标箱380元标准补助。 | 投资 投入类 | 交通 运输局 |
34 | 铁路运输转关补助 | 对在永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铁路运输转关出口的物流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按每只自然箱100元标准补助,后续视情再予以支持。 | 投资 投入类 | 交通 运输局 |
35 | 海关查验费用补助 | 在永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转关出口环节中,对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参照《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相关规定执行。 | 投资 投入类 | 交通 运输局 |
36 | 拆空还箱业务奖励 | 在永康堆场开展拆空还箱业务的,给予每标箱200元的奖励。 | 投资 投入类 | 交通 运输局 |
37 | 货运代理业务奖励 | 对直接与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海运订舱代理协议,全年订舱量达3000标箱以上不足5000标箱、5000标箱以上不足10000标箱、10000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遴选 达标类 | 交通 运输局 |
38 | 快递企业科技投入奖励 | 支持快递企业引进自动化分拣、智能化安检、机械化装卸等技术装备,打造信息化、数字化运营管控流程,发展新零售、无人机配送等新业态,对购置科技设备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邮管局 |
39 | 智能信包箱建设 补助 | 对年新建智能信包箱投递格口数达到500个及以上,且实际运营存续时间达1年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邮管局 |
五、推动专业市场发展 | ||||
40 | 专业市场创建奖励 | 专业市场首次创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级市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增加星级的,给予补足级差奖励金额;专业市场首次创建五化市场的,通过省级验收后,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 资格 荣誉类 | 市场 监管局 |
41 | 农贸市场创建奖励 | 农贸市场首次创建省级星级市场、放心市场、五化市场的,按省专项资金拨付标准给予补助。 | 资格 荣誉类 | 市场 监管局 |
42 | 专业市场改造补助 | 新建或改造提升专业市场的,新建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价款除外)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改造提升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定,首次开业或改造提升重新开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投资 投入类 | 市场 监管局 |
43 | 农贸市场改造补助 |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给予20%的资金补助,单个市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市场 监管局 |
六、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 ||||
44 | 景区提档奖励 | 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培育和鼓励争创国家5A旅游景区,对国家5A旅游景区的奖补政策另行商议。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被评定为金3A级、省3A级、2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奖励。 | 投资 投入类 | 文广 旅体局 |
45 | 旅游厕所创建奖励 | 对新建、改建,并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评定,达到国家Ⅰ类、Ⅱ类旅游厕所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奖励。 | 投资 投入类 | 文广 旅体局 |
46 | 饭店评级奖励 |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再奖励20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金叶级、银叶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鼎级、银鼎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首次获得白金桂级、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47 | 体育示范项目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景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省级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金华市体育产业(运动休闲)基地、金华市体育产业(运动休闲)示范基地、金华市“体育+”特色村(居)项目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投资 投入类 | 文广 旅体局 |
48 | 民宿评级奖励 | 对被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国家甲级)、银宿(国家乙级、文化主题民宿、浙韵千宿)的经营户,分别奖励30万元、12万元、6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49 | 百县千碗系列奖励 | 对获评“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特色美食体验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助,升级后按差额进行补助。对推广销售“十大碗”进驻一、二线城市的,另行商议奖补政策。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50 | 旅行社 评星奖励 | 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51 | 文旅体 项目补助 | 对经审批的新建或改造提升类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不含民宿项目),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另行商议奖补政策。 | 投资 投入类 | 文广 旅体局 |
52 | 旅行社地接奖励 | 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到永康旅游,入住我市酒店,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年组团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15元; 达到5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20元;达到8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25元。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永康旅游满足上述条件并参观一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年组团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20元;年组团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25元;达到8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30元。单个旅行社获得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同一组团只奖励一次。鼓励地接做强做大,当年组团地接达到100000、50000人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文广 旅体局 |
53 | 开发旅游商品奖励 | 对参加官方组织的国际、全国、省级旅游商品相关评比活动获奖的,分别给予参展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按金、银、铜不同梯次逐级递减2万元)、5万元(按金、银、铜不同梯次逐级递减1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54 | 文旅展会摊位补助 | 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参加由官方组织的境内文化和旅游展会,每个摊位给予0.5万元补助,如摊位费少于0.5万元,按实际摊位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文广 旅体局 |
55 | 文旅从业人员获奖奖励 | 对旅游企业在职人员取得高级、中级导游员资格证,取得资格证后的,分别给予奖励8000元、5000元。文旅从业人员或单位参加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级技能比赛获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或单位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按设奖前三个等级梯次减半予以奖励。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56 | 文旅市集创建奖励 | 对文旅市集纳入省级重点文旅市集培育名单的,奖励2万元,对获评省级文旅示范市集称号的,再奖励3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57 | 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奖励 | 支持培育工业旅游新业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旅游设施投资额(按照审计结算价计算,不含土地价值和固定资产)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58 | 乡村旅游“五创”奖励 | 引进运营团队至国家A级旅游景区、景区镇、景区村等满一年、运营良好的,奖励运营团队10万元;鼓励开展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被列入省级“五创”行动品牌的村庄,给予奖励2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文广 旅体局 |
59 | 文旅企业培育奖励 | 鼓励文旅企业梯度发展,对新评为省级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 资格 荣誉类 | 文广 旅体局 |
60 | 文旅体活动(赛事)奖励 | 支持社会力量在永康市内举办各类营业性大型演唱会、音乐会、高水平体育赛事等活动,对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力的,给予一定奖励,单个活动(赛事)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 | 投资 投入类 | 文广 旅体局 |
七、推动检测行业发展 | ||||
61 | 荣誉获评奖励 |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先进测量实验室验收的企业(组织),奖励20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市场 监管局 |
八、推动软件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 | ||||
62 | 创新突破奖励 | 对自主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连续增长两年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最低20万元)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 投资 投入类 | 经信局 科技局 |
九、推动工业设计发展 | ||||
63 | 市外高端设计机构招引奖励 | 招引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浙江省工业设计行业领跑企业等设计机构、团队来永发展,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含达标奖励、创新券、租金补助等)。 | 投资 投入类 | 科技局 |
64 | 设计机构营收达标奖励 | 所有在永设计公司上规次年起两年内服务收入增长率均达10%(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15%(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 遴选 达标类 | 科技局 |
65 | 工业设计中心评级奖励 | 对被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 资格 荣誉类 | 科技局 |
附则:
1.本意见中所指企业原则上是指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特殊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本意见及本市其他政策对企业同一项目类别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事项晋档升级,属定额奖励(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补助),当年各项奖补以年度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为限。
3.本意见具体条款由市发改局、市影视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牵头单位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并做好解释,明确申报流程和审查程序;同时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料程序性、合规性审查。
4.本意见适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推进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委办发〔2022〕33号)、《关于印发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32号)、《关于印发加快海铁联运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35号)、《关于印发推进永康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61号)、《关于印发加快永康市国际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5号)中,涉及财政奖补的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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