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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4-03-13 1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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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市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永康市城北东路509号永康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抛光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20]315号)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永康市腾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PVA涂布型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西溪镇桐塘村龙山大道28号第二幢第四层永康市腾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PVA涂布型塑料薄膜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搅拌粉尘、挤出废气、磨粉粉尘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永康市康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木质锅柄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古山镇古山大道39号永康市康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木质锅柄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调墨、印刷、烤版、洗车水、丝印可撕膜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永康市嘉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只不锈钢网篮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西城街道梅岭路35号永康市嘉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只不锈钢网篮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丸粉尘、砂磨废气、涂防锈油废气等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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