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4-03-25 08: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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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110千伏明九1231线38#-41#(倪塘1411线25#-22#)迁改工程 | 永康市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 /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严格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有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计划和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输电线路周围声环境质量标准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实施洒水抑尘,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 4、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社会稳定。 5、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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