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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3-25 08:51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25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市奇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古山镇古山二期工业功能分区浩胡路 13 号永康市奇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粉尘、涂装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燃烧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永康市神翼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古山镇胡库青后叶村环村北路16号永康市神翼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工序、涂装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丝印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永康市佼佼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古山镇古山大道18号永康市佼佼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抛丸、打磨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1的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