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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3-28 13:43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28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融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MW农光互补发电(永康方岩)项目永康市方岩镇永康融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施肥;光伏组件的清洗依托雨水冲刷,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农田灌溉,灌溉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3.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义龙庆高速公路永康联络线永康市永康市交投公路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环卫清运,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营运期管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拌和站封闭并加装除尘器、择时施工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等废气污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和道路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积聚。3.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永康市东永高速方岩互通至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涉及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永康市芝英镇、古山镇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严格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有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计划和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2、输电线路周围声环境质量标准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标准。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实施洒水抑尘,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4、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社会稳定。
4舟山镇源口水厂扩能扩网工程—源口水厂永康市古山镇古山大道18号永康市水投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运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永康市前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不设排污口。2.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3.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