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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企业失信及修复失信记录……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信用浙江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的《决定》修改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对企业失信及修复失信记录的修订和增加条款,还有对监管的细化要求等。能否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内容以及背景和主要思路?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  郭启文: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经营主体越讲信用,交易就越安全,经济运行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条例作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的行政法规,施行以来成效显著。

在政府层面,有效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在市场层面,有效提升企业自律意识,推进交易信息透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条例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问题,难以满足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条例,总体思路是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对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中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予以回应。坚持促进发展。从激发企业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撤销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结合监管执法实际,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查询账户等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履职程序。加大对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法规支撑和制度保障,作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加强信用监管的主要力量,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推动构建这种新型监管机制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成效有哪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司长  刘敏: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突出体现在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以企业信用提升为主线,以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以双随机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持续发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以信用环境的改善,推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向优。

具体从四个方面来看:

一是强化信用助企服务,发展环境持续向好。总局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水平。部署全国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实施信用培育,推广信用承诺,去年一年,助力2400多万户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修复信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誉信息,提升守信企业获得感。推动成立了企业信用同盟,实现社会协同共治。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支持失信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超过2200万户经营主体实现信用修复,依法解除了他们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了经营主体的活力。

二是丰富信用监管工具,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总局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改革个体工商户年报,深化“多报合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五年全国企业年报率均达91%以上。发布中国企业信用指数,打造企业信用趋势“晴雨表”。编纂中国企业信用年鉴,全景展示企业信用状况。已经归集117.71亿条涉企信用信息,总局与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服务协同监管。开展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总局推动共建“信用京津冀”,赋能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三是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市场监管更加精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企业475.6万户,通过抽查对企业做到了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抽查问题发现率平均提高了51.9%,最高提高了近2倍,实现了精准监管。特别是实现了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与食品、特种设备专业领域监管深度融合。探索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是强化失信行为治理,信用环境有效改善。总局组织开展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五个一批”,具体就是通过重点排查一批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强力惩戒一批失信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信息。截至今年2月底,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893万条、经营异常名录972万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923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访问量、应用范围都很广,日均访问量突破1.31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过1600万人次,有效发挥了失信曝光、社会监督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改为契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扎实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持续打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