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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3019 发布机构: 永康市 发文时间: 2024-04-17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简明问答解读】《永康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4: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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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为什么要制定《永康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答: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妥善解决当前我市土地征收过程中面临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偏低、村集体留用地安置问题突出、政策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问:该实施意见有哪些适用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对集体所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意见。

三、问:土地征收补偿及奖励主要包括哪些,分别是如何补偿的?

答:一是征地补偿,按照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是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行统筹包干,包干补偿标准为1万元/亩,按照征收土地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统筹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和政策处理情况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如被征收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包干补偿标准低于实际评估补偿数额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费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上述补偿方式可两者选一,不可混合选择。三是坟墓迁移补助。设立了两种补助方式:1.采用包干方式:按每座5000元的标准补助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政策处理;2.按搬迁费和建设费分别进行补助,搬迁费单穴补助1500元,双穴补助2000元,多穴补助2500元,建设费每座补助3000元。四是其他补偿,按照征收土地面积,以征地区片调节补偿价格予以补偿,用于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

四、问: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哪些?

答: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和停产停业补偿等。

五、问:房屋征收奖励包括哪些?

答:包括签约奖励和腾空奖励。签约奖励根据原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分阶段分梯次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腾空奖励也分阶段分梯次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

六、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如何安置?  

答: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以户为单位,将其征收范围内外所有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一并征收后进行安置。安置方式分为水平套房安置、货币安置和垂直安置。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水平套房的安置权益面积如何计算?

    答:安置权益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收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1:4.5计算安置权益面积;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1:2计算安置权益面积。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收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1:4.5计算安置权益面积;建筑占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1:2计算安置权益面积。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按以上标准计算的安置权益面积部分,按2:1计算安置权益面积。经合理分家析产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为唯一住宅,且该房屋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小于宅基地审批人口限额面积的,可按人口限额面积予以补足计算安置权益面积。

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货币安置如何安置?

    答:货币安置按照被征收合法房屋的房地价值予以补偿。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偿款=房地价值×4;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补偿款=房地价值÷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4+房地价值÷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部分面积×2。

房地价值包括房屋价值和土地价值。房屋价值按经产权登记或认定合法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计算,土地价值=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现行基准地价的住宅用地级别价×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

九、有没有房票安置的政策?

答:被征收人可选择在货币安置基础上转换为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货币补偿金额×房票奖励比例,房票奖励比例和使用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垂直安置如何安置?

答: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一户一宅、限额面积”原则,按照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出安置限额面积的,实行有偿退出,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款=房地价值÷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出安置限额面积×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选择安置限额内部分面积(小于或等于20平方米)自愿退出,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款=房地价值÷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自愿退出面积×2.4。②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住房以自然间为基数进行分阶梯安置:4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40平方米;40平方米(不含)以上6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60平方米;60平方米(不含)以上8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80平方米;超过80平方米的一律按80平方米安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款=房地价值÷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出80平方米部分面积×2。

十一、问:城中村的村民,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可否按照实施意见安置?

答: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涉及城中村改造范围的补偿安置按照《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十二、问:征收集体土地上集体工业用地的如何补偿?    

答:集体工业用地的补偿安置按照《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执行。

十三、问:其他非住宅类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答:其他非住宅类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以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准。


解读机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陈志鸿

联系电话:0579-8929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