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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720000/2023-99977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4-17 09:59:46 文号 永国资办〔2023〕5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中共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办
日期:2024-04-17 09:59:46
浏览: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中共金华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廉险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金国资党委〔202319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员会

          20231020

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廉洁风险

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廉洁风险的识别、排查、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订如下若干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所称的廉洁风险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带来危害性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廉洁风险防控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企业各责任主体共同实施的识别、排查、预警和防范廉洁风险的管理过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清廉金华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更好衔接、有效融合,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体系,提升国有企业标本兼治综合能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打造全市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廉洁风险预警防控与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形成预警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

2.坚持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与全面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相结合。把廉风险防控管理纳入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一并部署、一并排查、一并落实,做到同步开展、同步推进。

3.坚持廉风险超前防范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相结合。对重点人员可能出现的廉风险进行早发现;对出现的风险苗头及时预警、严肃处置,依法依规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4.坚持制度防控与数字化手段防控相结合。以健全完善源头治腐规章制度为重点,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权力行使,建立制衡和监督机制推进风险防控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廉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

5.坚持开展廉风险防控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将开展廉风险防控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廉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有效性。

    (三)目标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23年重点针对企业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并逐步探索由传统防控向数字化防控发展,2025年底,建立运行顺畅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职权,查找廉洁风险

    (四)明确岗位职权。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的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规定依据等,对职权行使的主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特别是对人、财、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的职权要进行梳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各类职权运行流程图,实现规范运行。

    (五)收集廉洁风险信息各企业要建立廉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下列廉洁风险信息:

    1.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廉洁风险信息;

    2.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获知的涉及有关领导人员的廉洁风险信息;

    3.信访办理、案件查办等方式查出的涉嫌违纪违法的廉洁风险信息;

    4.通过问卷调查、处置舆情、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的廉洁风险信息;

5.排查识别的廉洁风险信息;

6.外部董事、专职监事(外派财务总监)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廉洁风险信息;

7.金华市国资数智监管系统提示的廉洁风险信息;

    8.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六)排查识别廉洁风险。企业排查识别廉洁风险主要是以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受控为判断标准,重点对权力结构与授权因素、机制制度因素、权力运行因素、思想道德因素、外部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自己查、群众评和组织审等方式开展廉洁风险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可能违反《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试行)》;可能决策未履行提出动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分管部门初审、决策咨询、合规审查、会前沟通、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形成决议等程序;可能企业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监事(外派财务总监)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未开展监督工作;可能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

2.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可能未细化生产、采购、销售、财务、计量、评审、担保、工程建设等业务流程,未加强流程监管和过程监督;可能存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未经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可能存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不到位、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员工管理有缺失、监督力量比较薄弱等情况。

3.财务管理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可能出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能未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未规范资金存放、银行开户、销户及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和处理程序,未对审批、核对、审签、结算、记账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可能未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监督制度,未通过内部稽核、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强化对资金运行的审计监督;可能有违规融资、担保、抵押行为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期权等高风险业务;可能出现对应收款项和库存清欠不力,甚至擅自违规核销呆坏账等行为;可能出现不按规定分摊费用、虚构收入成本、跨期调整收入等违规行为;可能出现违反薪酬分配制度,擅自制定奖励政策,巧立名目乱发福利津补贴等行为

4.企业采购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可能未规范集中采购的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行为;可能未对限额以上的大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未对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制定具体的采购方式;可能未健全合格供应商清单,可能发生关联交易;可能未建立健全合同法人授权、归口管理、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专用章等管理制度。

5.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在决策环节,可能未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出现决策程序不规范、超权限事项报批不到位或隐瞒报等行为;可能存在未作可研报告,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决策的行为;可能在委托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环节出现暗箱操作行为。在招投标环节,可能未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内部招标投标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规接受投标人的钱物、搞明招暗定、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招不招、违反规定将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向中标单位索要钱物、自营项目中标实施中违规分包转包发包等行为。在施工管理环节,可能随意变更工程概预算调整;可能未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健全施工质量保障考核体系,出现随意降低工程质量等级、致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搞节约分成、收取施工单位给予的好处费等行为。在项目结算环节,可能未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可能未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可能出现计量不认真、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量套取资金、与施工单位合伙增大项目投资等行为。在项目资金管理环节,可能出现不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资金拨付不实行对公账户支付、不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制等行为;可能出现超比例、超进度、超额度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甚至接受白条、虚假发票支付行为。

6.投资管理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可能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对项目融资风险预判把握不足就仓促做出投资行为;可能出现违规引入私人企业或自然人合作,不严格按法律法规操作,不执行合同约定,通过借、转等形式,侵占国有股东资金,超额分配利润等行为;可能对概预算审查不严、严重偏离实际,造成投资损失;可能出现以联营、合作为名变相实施挂靠,出借、出卖国有企业资源、资质、资信、品牌等行为。

7. 产权交易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可能在企业国有产权拍卖、竞价和招标等环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可能出现违反产权交易报批、进场交易、信息挂牌等制度行为;可能在企业改制重组和清产核资中有隐匿企业应收账款,将国企资金、债权转移给个人等行为,或将国有资产转入由个人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可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或指使他人转移隐匿资产;可能在资产评估中,弄虚作假,增加债务负担,减少企业净资产,套取国有资产,甚至贿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低估漏估国有资产;可能出现违规操作、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8.选人用人中的廉洁风险点。主要是指可能出现违反《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未经集体决议就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人事任免行为;可能出现违规使用、带病提拔企业管理人员行为;可能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搞小团体等现象;可能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未制定、执行人事管理程序和企业选人用人管理办法。

    三、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七)组织廉洁风险评估。企业在落实责任、查找廉洁风险源点的基础上,应对廉洁风险的内外因素、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危害程度、损失大小等,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风险等级界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高风险。一般指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人事调配、经营管理等有自由裁量权、审核建议权、决定执行权的岗位,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2.中风险。一般指直接从事采购、销售、管理、资金、资产的岗位,较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

3.低风险。一般指工作岗位有可能发生违规违纪,对工作有不良影响的风险。

(八)廉洁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针对廉洁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廉洁从业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在优化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民主公开、加强科技防控、加强体系防控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根据不同等级的廉洁风险实行分级管理,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特别要突出高风险的防控,针对廉洁风险构成因素,抓重点、抓关键,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的力度。防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三重一大决策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整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党委、专职监事(外派财务总监)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负责同级和下级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

2)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事前通告制度。企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须提前告知专职监事(外派财务总监)和纪检监察机构。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情况记录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记录在案,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在决策事项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因特殊原因不能回避时,按隶属关系,应向纪检监察机构或出资人报告。

预审联审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对工程建设、经营管理、资产处置、财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资等重要上会议题建立会前预审联审机制

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班子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策,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经证明在表决时未曾表示异议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企业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三重一大决策的议题确定、评估论证、决策程序、表决票决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决策规定的行为,应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向出资人反映。

2.产经营管理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企业应把权力制衡、过程控原则体现在生产经营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之中,细化生产、采购、销售、财务、计量、工程建设等业务流程,加强流程监管,形成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生产经营管理内控机制。

2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方法,优化流程设置,减少流程层级,强化上下程序间的相互制约监督。

3)企业应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企业党委研究讨论后或独立企业法人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4)企业应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综合考核制度。合理配置必要的监督力量,加强对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和八小时之外监管。

3. 财务管理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完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费用管理、会计报告、审计等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和下属企业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强化预算控制职能,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加强财务决算管理,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内容,执行企业财务决算向出资人和职代会报告制度,开展财务决算审计。

3)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规范资金存放、银行开户销户及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和处理程序,严格控制现金收支,对审批、审签、结算、记账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

4)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完善资金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推进各个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财务管理的数字化,对资金运行实行实时监控、在线预警,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企业应探索推行集团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人员管理,加强对成员单位的财务控制。

6)加强企业审计监督。在继续强化外部审计监督的同时,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资金运行的审计监督。

7)加强担保融资业务监管。企业应严格遵守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业务和高成本融资,建立担保业务和融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4. 企业采购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企业应当根据《关于加强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的指导意见》,完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

2)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法人授权、归口管理、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专用章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同拟定应当征询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3)企业应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采购,依托乐采云、阳光采购平台等交易平台,开展线上比质比价采购和竞价销售,减少物资购销中间环节,增加物资购销业务透明度。

5. 工程项目建设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决算审计制和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建立合同单位诚信档案。

2)加强工程立项决策分析。企业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收益分析,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大项目决策应当实行专家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内部招标投标行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进入规定的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严禁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泄露保密信息和场外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严禁随意变更工程和概预算调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规定作出决策,并报相应监管部门审批。

5)加强工程建设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健全施工质量保障考核体系和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和质量,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

6)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结算制度,严格按照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和程序,支付工程款;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格执行工程计量标准及结算依据,从严查处虚列工程量套取资金的行为。

7)加强工程验收管理。企业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加强工程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6. 投资管理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企业投资应遵守法律、法规《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财务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相匹配。

2)被监管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企业应当在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3)企业投资前应科学深度分析投资预期目标、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预期收益、对负债率影响、风险评估等。应严格投资决策程序,严把投资项目的立项、考察及初审、可行性研究或投资收益分析、尽职调查、专家论证、董事会决策等重点环节。

4)企业应对投资做评价,分析投资效果,总结投资经验和教训。对于重大投资,企业应当作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7. 产权交易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出资人机构及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对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报批、资产评估、产权定价、交易程序、产权变动登记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企业应严格遵守国有产权交易报批、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进场交易、信息挂牌、信息联合发布等制度。

3)企业应定期查找产权交易的制度缺陷和漏洞,规范产权交易项目审批、信息披露、资产评估的机构选择、结果审核认定等行为。

4)企业在行使产权交易时不得事先确定受让方,强迫或者串通产权交易机构设置有明显指向性受让条件,排斥其他受让方。

5)企业改制重组和清产核资中,应严格账目管理审查,严格资金、债务、资产等认定程序,并向职工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 选人用人风险一般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企业应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坚持四个坚持、八个不的选贤任能导向,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2)企业在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的过程中,党组织应对用人标准、程序、推荐人选等进行把关,尤其应对市场化选人用人及竞聘上岗的程序、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实绩能力等进行严格把关。

3)企业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4)企业应建立选人用人评价机制和工作纪实等制度,加强选人用人的评价和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接受舆论监督。

四、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

    (九)廉洁风险的预警与处置加快廉洁风险预警系统的研发,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对达到风险等级的岗位人员,分别运用任职谈话、岗前培训、谈心疏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违纪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廉洁风险的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管理提升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以及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廉洁风险防控内容、等级和措施;加大对廉洁风险动态监控的力度,定期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缺陷并加以改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十一)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把推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承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部门要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所承担的管控职能之中,做好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十二)加强教育、营造氛围。把廉洁风险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建立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廉洁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通过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反腐倡廉形势、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增强主动防范廉洁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三)强监督、严格考核。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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