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92050507D/2024-102336 | 发布机构 | 唐先镇 |
发文时间 | 2024-05-20 09:07:24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关于加快推进三产融合 争创“两个先锋”若干政策意见》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推动我镇三产融合,打造未来乡村与共同富裕样板,进一步发挥我镇特色农业、山水、文化、美食、红色、影视基地等资源优势。参考永政办发〔2023〕23号文件政策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旅游全域化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2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该奖励意见。
二、主要内容
从粮食种植、土地流转、农业主体培育、支持品牌创建、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支持市场拓展等方面,针对性制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我镇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对连片土地流转种植水稻的行政村,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二是对五指岩生姜种植户开展技术指导的行政村,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三是对开展农业相关培训、承办各类市级以上现场会等接待活动的农业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四是对统一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物华唐先”、参加各类农业展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五是对新建姜房、姜阁用于本地五指岩生姜姜种保护、开展生姜复壮提纯试验的农业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六是设立共同富裕发展基金,鼓励经济薄弱村开展共富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扶持;
七是支持旅行社组团和地接,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唐先镇旅游,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八是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积极引导农户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和村集体合作发展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对符合条件的农家乐经营户给予奖补;
九是对积极开展农旅融合田园(果园)建设的农业主体、行政村,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十是对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厕所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十一是创建和美乡村的行政村,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十二是对积极进行乡村运营建设的村集体,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十三是对在镇域范围内举办农旅节庆活动的行政村、市场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十四是鼓励入驻景区经营特色农旅项目的市场主体、开办具有“唐八鲜”特色餐饮店发展,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
十五是对获得相关荣誉、奖项的行政村,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三、实施时间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唐先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郎露 吴珍
联系电话:0579-89290373 0579-8926-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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