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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4-10192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5-07 10:32:27 文号 永公通字〔2024〕5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公安局关于叶伟民、金慎顺、程志洋、颜金钟同志光荣退休的通知
来源:市公安局
日期:2024-05-07 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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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中心、所、队:

我局民警叶伟民,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一级警督,四级高级警长,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

叶伟民同志于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期间,在浙江省交通学校工作。于1989年1月进入我局参加工作,先后在交通警察大队、石柱派出所、警务督察大队工作,曾任交通警察大队世雅中队副中队长,交通警察大队石柱中队中队长,双股金钗中队中队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石柱派出所教导员,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督察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正职),现为交通警察大队四级高级警长。

叶伟民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曾获2006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标兵;2010年、2011年、2014年、2021年个人嘉奖;2016年度全市优秀人民警察;2017年个人三等功;2017年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千名好民警(辅警);2019年王厚鑫式好民警等荣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叶伟民同志现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警员职级(四级高级警长)退休当月自然免去。

我局民警金慎顺,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一级警督,四级高级警长,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

金慎顺同志于1985年7月至1987年11月期间,在永康市交通监理所工作。1987年11月进入我局参加工作,先后在交通警察大队、禁毒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作曾任交警大队安全股副股长、交警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城区中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现为车辆管理所四级高级警长。

金慎顺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曾获2005年、2006年、2016年、2018年优秀公务员,2020年度工作成绩显著个人等荣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金慎顺同志现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警员职级(四级高级警长)退休当月自然免去。

我局民警程志洋,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一级警督,四级高级警长,1988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

程志洋同志于1988年8月进入我局参加工作,先后治安大队民警、芝英派出所、城中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工作,曾任芝英派出所副所长现为巡特警大队四级高级警长。

程志洋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曾获2023个人嘉奖荣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程志洋同志现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警员职级(四级高级警长)退休当月自然免去。

我局民警颜金钟,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一级警督,四级高级警长,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

颜金钟同志于1985年8月至1990年2月期间,在永康市芝英中学工作。1990年2月进入我局参加工作,先后在倪宅派出所、环城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石柱派出所工作,现为石柱派出所四级高级警长。

颜金钟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曾获1991年工作优秀团员;1993年度优秀服务能手;1996年、2021年个人嘉奖;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020年110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颜金钟同志现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警员职级(四级高级警长)退休当月自然免去。

局党委祝叶伟民、金慎顺、程志洋、颜金钟同志光荣退休。


                    永康市公安局

                     2024年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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