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471831783L/2024-10254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6-10 11:06:49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文件,结合永康实际,经学生(监护人)申请,各学校(幼儿园)审核认定并公示,市教育局同意拨付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除义务段学校营养餐、蓓蕾学校的免学费经费下拨给各学校外,其他资助项目的补助资金将通过浙里基财“一键直达”平台统一打卡发放到学生的社保卡中,不再下拨给学校。
各校要及时办理营养餐资助经费的申领。财务集中支付的学校及时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营养餐资助经费指标;非财务集中支付的民办学校(双丰集团各学校统一发放双丰学校),开好发票盖好公章拍摄照片在5月20日前钉钉发送教育局学助中心李中标。
选菜制供餐学校,营养餐可以采取将补助金转存到学生就餐卡方式发放;包餐制供餐学校的营养餐补助抵充伙食费,如补助对象的伙食费开学缴费时没有直接减免已收缴的,将受助学生的伙食费进行退款,需在本学期学生放假离校前及时完成,杜绝拖延到下一学期,保存好退款相关凭证备查。营养餐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饮食禁忌或送教上门的学生除外),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
请各校长(园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要严格做好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对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及不按受助学生名册发放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困难的资助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退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永康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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