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2574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4-06-11 15:32:5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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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调控能力,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收储行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0794417@qq.com。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林果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附件:1.(6.11征求意见稿)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的通知.docx
2.关于《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6.11.wps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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