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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979118624/2024-102730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6-14 16:23:26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4-06-14 16: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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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金华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永康市机构改革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华市委和永康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永康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配合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十)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金华和永康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十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职权事项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永康”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完善“品字标”品牌建设体系。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2)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下同)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2)市卫生健康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由市卫生健康依法处理。(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健全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5)市卫生健康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通报,由后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暂定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完善全市食盐储备体系及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规范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组织和协调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及市场秩序的跨区案件和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工商登记环节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依法查处盐类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等工作。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财务、档案、后勤保障、应急处置、舆情应对、重要会务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研究。承担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加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

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指导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管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指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专用权的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商标纠纷,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协助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质量标准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完善“品字标”品牌建设体系。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法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教育。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产品质量安全监科。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产品(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市食安办秘书处)。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镇(街道、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督促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指导风险隐患排查。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及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依职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食品流通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汇总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和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协助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收集、汇总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配合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计量与合格评定组织实施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计量与合格评定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诚信自律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十五)网络交易监管科(加挂智慧监管指挥中心牌子)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查处网络交易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电子取证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

(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队伍。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与政治处合署办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局长1,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2,其中中层正职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中层副职5名

第六条 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10个。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核定专项行政编制115名,中层领导职数28名(其中中层正职11名,中层副职17名)。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配合查处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永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派出机构: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芝英分局,管辖芝英镇。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山分局,管辖古山镇。

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管辖龙山镇和西溪镇。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东城街道。

江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江南街道。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西城街道、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和花街镇。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经济开发区。

象珠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象珠镇和唐先镇。

石柱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石柱镇、前仓镇和舟山镇。

方岩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方岩镇。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根据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另行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10日起施行。

         

      下属单位: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永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永康市质量技术监测研究院、永康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负责人简介:


负责人简介



负责人: 周雄军
联系方式: 0579-87111767
办公时间: 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冬令时)
机构地址: 永康市东城街道龙川中路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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