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57M/2024-10285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6-17 10:40:26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中共永康市花街镇委员会
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批准、金华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永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结合花街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市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三)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工作,综合协调及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和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征地拆迁、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完善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森林消防、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统筹指导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六)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七)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镇村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八)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九)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以及赋权乡镇的行政执法监管等工作。
(十一)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协调推进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工作。
(十二)镇“权责清单”规定的其他权责事项;落实镇“属地管理”事项协同机制。
(十三)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花街镇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镇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镇党委和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镇政府预决算工作计划,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会计工作;负责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负责镇属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平台运行和管理保障;负责对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承担“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杰;办公电话:0579-89269900
(二)党建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统筹党建统领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和各项活动,推进社区党建、农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统筹抓好辖区内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区域内社区和村班子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和老干部工作及工、青、妇、科等群团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大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徐爽;办公电话:0579-89269925
(三)经济生态办公室。统筹经济生态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本镇的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实施本镇工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负责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劳动保障等工作。协调辖区内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科技、人才开发引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对外贸易工作;负责企业管理服务,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企业动态经营情况,组织相关会议、展会、培训等工作,负责企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承担本镇的各项统计、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园区、工业企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排查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办理和督促环保督察信访件;负责办理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及时化解污染纠纷。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胡爽;办公电话:0579-89269912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平安法治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协调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法治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受理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村级民情接访工作;协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各类综治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两房一店”等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周美琴;办公电话:0579-89266292
(五)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统筹公共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残联事务、社会救助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老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新农村文化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权益保障、就业指导、拥军优抚、困难帮扶等工作。负责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吕黎黎;办公电话:0579-89268098
(六)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编制辖区内的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新技术推广、林业、水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负责耕地质量提升,新增耕地工作;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村级财务委托、监管;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的招商工作,做好项目洽谈、投资协议管理、落户及落户项目的推进、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对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终端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农业(畜牧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俊波;办公电话:0579-89269950
(七)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落实和管理;负责镇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核、建筑安全等工作;负责镇域土地开发、小区建设、道路建设、旧房拆迁等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镇域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终端交易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日常管理。开展辖区内房屋安全、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城市运行、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施秀艳;办公电话:0579-89269952
(八)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制定辖区内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检查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生态、平安法治、社会事务、农业农村、村镇建设等各条线共同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统筹指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牵头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统筹指导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办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群众来访信访。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卢明德;办公电话:0579-89266295
(九)花街镇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做好全市域通办业务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负责村(社区)代办员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村(社区)代办员做好授权事项的代办帮办工作;负责企业综合服务分中心建设,牵头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乡镇终端的建设、运行、管理;为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产权、砂石资源处置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入场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钱勇俊;办公电话:0579-89268057
花街镇综合服务中心为花街镇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牵头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有关工作,统筹各派驻执法资源,牵头开展赋权镇执法事项的执法活动,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一支队伍、两块牌子”,不计入镇内设机构限额。
负责人:李辉;办公电话:0579-89282763
第四条 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花街镇行政编制44名;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6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规定配置;核定中层领导职数(含条线职数)33名,其中中层正职领导职数18名,中层副职领导职数15名。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可设一名常务副职,按中层正职配备。
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信访、人大、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条线中层干部按有关规定在核定的职数总量内配置,鼓励与内设科室中层职位相互兼任、交叉任职。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入各职能科室。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永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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