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471832866Q/2024-10284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6-17 10:19:33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综合科。负责协调和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文印、档案、印章管理等文秘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活动组织和会务接待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牵头拟订医疗保障内控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人事、组织、编制、人员考核、后勤、招投标、宣传、培训、综治、信访、计生、文明创建、创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中心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医疗保障业务“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
(二)基金管理科。负责审计监督工作,按规定对各项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项基金、经费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资金的相关账务处理及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编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的复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参保情况及各项基金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参保登记科。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终止、转移、接续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大病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基本保费、选缴保费的缴纳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调整、核定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托管工作。
(四)两定机构管理科。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实行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医保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实施国家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目录标准的维护、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医保智能审核工作。
(五)待遇结算科。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待遇的报销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异地登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定点机构规定病种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病种的审核、确认工作;承担外单位的医疗费用代审核工作;
(六)稽核信息科。负责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日常稽核、重点(专项)稽核和举报稽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稽核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的稽核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缴纳和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及追缴工作;负责医疗保障违规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调查和追缴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实施;配合完善医疗保障数据处理分析机制,负责提供医疗保障运行数据和信息;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定点医药机构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跨省及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系统衔接工作;负责本地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系统结算异常问题处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硬件建设、信息网络安全维护、机房及数据中心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办公终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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