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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4-10241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6-03 15:11:30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秩序科
日期:2024-06-03 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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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邵洪强蒋兆海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2463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邵洪强

330722********6433

邵洪强,于202404242301分,因驾驶浙GD84158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九铃中路203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

蒋兆海

522322********6031

蒋兆海,于202404242136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南风路10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伍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

黎海生

360281********5518

黎海生,于202404181701分,因驾驶浙G85282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大永线派溪吕红绿灯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4

解双春

532128********4312

解双春,于202404251535分,因驾驶浙G97EZ0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蓝天路排塘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5

张荣华

522426********8318

张荣华,于202404071151分,因驾驶赣CAL873重型自卸货车从五金大道胡则路附近的工地往金华十八里方向,经洞合线永康市花街大屋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最大允许总质量:31000KG,车货总质量:103800KG,超载234.8%)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询问笔录照片、过磅单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6

李曙光

330722********6410

李曙光,于202404281540分,因驾驶鲁Q569BP轻型栏板货车行至双舟线三井头红绿灯路口处,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前科材料、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鲁Q569BP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鲁Q569BP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7

赖浪

530627********3332

赖浪,于202404090240分,因驾驶云AR8V20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科源路飞神集团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乙醇值:58.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含司法鉴定许可证)、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照片、车辆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复印件照片、司法鉴定委托书(酒精)、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元的处罚;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叁拾伍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叁仟叁佰叁拾伍元的处罚,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8

刘聪

532128********6314

刘聪,于202405030200分,因驾驶浙C7D3U7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东城街道中超物流门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乙醇值:57.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含司法鉴定许可证)、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照片、司法鉴定委托书(酒精)、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贰佰元的处罚,记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9

吴汉铭

232301********2239

吴汉铭,于202404182311分,因驾驶浙G2E32W小型轿车行至大联-永康线31公里+500米地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5.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0

袁廷照

522527********1318

袁廷照,于202404130036分,因驾驶浙G7R7L9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北三环新川村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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