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302N/2024-10242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6-03 17:21:2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市专班通知要求,严格整治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沿街店铺防火分隔未到位等突出问题,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沿街店铺、出租房集中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下旬至6月中旬,每周一次,集中夜查时间分别为5月29日晚、6月5日晚、6月12日晚。
二、参加力量
1.应急消防管理站、石柱派出所、市场监管、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前仓行政执法中队;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存在消防隐患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组织发动相关人员深入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等单位场所开展夜查行动。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和提醒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群众开展自查自改。夜查行动要突出重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大执法打击。各职能科室要发动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执法监督,对拒不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的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强化联合执法,实施处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问题执法力度,开展溯源调查。要注意执法和劝导相结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和违规改装的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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