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4-103323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4-07-01 |
文号: | 永发改〔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永康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未经金华市民政和发改部门确定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等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免费范围,及对重点救助对象的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市惠民殡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永康市殡仪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永康市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项目说明 | 备注 | ||
一 | 遗体接运 | 元/具 | 180 | 从遗体所在地接运到殡仪馆的费用。包含抬运遗体全过程费用。超过30公里(以实际往返里程计),每公里加收4元,但最高不超过260元/具。 |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永民〔2022〕137号和永民〔2024〕21号规定执行。 | ||
二 | 普通存放 | 普通冷藏 | 元/天 | 80 | 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 ||
独立单柜冷藏 | 元/天 | 180 | |||||
独立移动冷藏柜冷藏 | 元/天 | 280 | |||||
三 | 遗体火化 | 普通炉 | 元/具 | 330 | 遗体置入火化炉,骨灰整理、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 | ||
四 | 骨灰寄存 | 元/月 | 10 |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 |||
五 | 普通化妆 | 元/具 | 100 | 包括:面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妆、整理衣装、梳头。 | |||
六 | 遗体理发 | 元/具 | 30 | ||||
七 | 绢花花圈、花篮租赁 | 元/只 | 15 | 包含一副挽联制作服务。 |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永民〔2022〕137号和永民〔2024〕21号规定执行。 | ||
八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悼念厅(大厅) | 元/场 | 300 | 面积:190平方米,含停放设备、悼念横幅、空调、音箱等设施。 | ||
告别厅 | 元/场 | 100 | 面积:21平方米,含停放设备等设施。 | ||||
注: | 八大项 | 1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