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3634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4-07-12 14:32:3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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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11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k.gov.cn/art/2024/6/11/art_1229677005_59037893.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1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详见附件),不采纳1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0794417@qq.com。
附件:意见反馈情况汇总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意见反馈情况汇总
序号 | 反馈人/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匿名网友 | 1.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土地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案要由受让人进行选择。3.由于土地征收,租户被要求限时腾空否则罚款,以上情况需要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 不予采纳 |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工业用地收储规定适用范围不同,政策也不尽相同。 2.结合我市实际,工业用地收储主要采取政府收购形式,收储补偿在工业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的指导下进行市场评估、双方协商,主要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土地置换安置政策在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政策中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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