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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3634 发布机构 永康市
发文时间 2024-07-12 14:32:30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意见原文
关于《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07-12 14:32:30
浏览:



《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11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k.gov.cn/art/2024/6/11/art_1229677005_59037893.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1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详见附件),不采纳1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0794417@qq.com。


附件:意见反馈情况汇总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意见反馈情况汇总


序号

反馈人/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匿名网友

1.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土地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案要由受让人进行选择。3.由于土地征收,租户被要求限时腾空否则罚款,以上情况需要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不予采纳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工业用地收储规定适用范围不同,政策也不尽相同。

2.结合我市实际,工业用地收储主要采取政府收购形式,收储补偿在工业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的指导下进行市场评估、双方协商,主要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土地置换安置政策在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政策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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