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永康市公安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4-103357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7-02 15:13:18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秩序科
日期:2024-07-02 15:13:18
浏览:

以下蒋兆海黎海生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蒋兆海

522322********6031

蒋兆海,于202404242136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南风路10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罚款750元。

3307842900797785

20240702

 2

黎海生

360281********5518

黎海生,于202404181701分,因驾驶浙G85282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大永线派溪吕红绿灯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700元

3307842900797796

20240702

3

解双春

532128********4312

解双春,于202404251535分,因驾驶浙G97EZ0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蓝天路排塘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3307842900797800

20240702

4

张荣华

522426********8318

张荣华,于202404071151分,因驾驶赣CAL873重型自卸货车从五金大道胡则路附近的工地往金华十八里方向,经洞合线永康市花街大屋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最大允许总质量:31000KG,车货总质量:103800KG,超载234.8%)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3307842900797811

20240702

5

刘聪

532128********6314

刘聪,于202405030200分,因驾驶浙C7D3U7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东城街道中超物流门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乙醇值:57.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22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797822

20240702

6

袁廷照

522527********1318

袁廷照,于202404130036分,因驾驶浙G7R7L9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北三环新川村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罚款2000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797833

20240702

7

李曙光

330722********6410

李曙光,于202404281540分,因驾驶鲁Q569BP轻型栏板货车行至双舟线三井头红绿灯路口处,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15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鲁Q569BP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554086

20240702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永康市人民政府或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7月02日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