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4-10391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7-26 15:32:2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以下夏晓岗、金顺安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童警官、章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6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夏晓岗 | 330722********4016 | 夏晓岗,于2024年06月10日15时19分,因驾驶浙GD63875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花园大道新农贸内部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车辆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复印件照片、驾驶证复印件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玖佰元整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罚款贰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记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金顺安 | 330722********791X | 金顺安,于2024年06月05日16时47分,因驾驶浙G6GW87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唐先镇上新屋村路段处,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车辆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复印件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玖佰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甘进陆 | 532128********0718 | 甘进陆,于2024年06月12日16时46分,因驾驶浙G590X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东永线33公里+7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车辆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复印件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叁佰壹拾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捌佰壹拾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白志龙 | 341621********0915 | 白志龙,于2024年06月16日15时08分,因驾驶浙G7K1D6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凤凰路与方岩大道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后车厢载2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3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5 | 吴浩亮 | 360622********7074 | 吴浩亮,于2024年06月20日12时52分,因驾驶浙G7F85B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香樟大道丽州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6 | 吴洁贇 | 330722********2329 | 吴洁贇,于2024年06月14日12时03分,因驾驶浙GV2S79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金胜路柳岸晓风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7 | 朱岩方 | 330722********5716 | 朱岩方,于2024年06月14日09时39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东永线30公里+1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8 | 杨佳伟 | 522401********7096 | 杨佳伟,于2024年05月23日20时49分,因驾驶浙G682G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南风路10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身份证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伍拾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9 | 余兴明 | 522501********3813 | 余兴明,于2024年06月21日19时55分,因驾驶浙GVW75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南风路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0 | 应红权 | 352103********4510 | 应红权,于2024年06月23日19时01分,因驾驶浙GD06119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永康市西塔路与龙川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
11 | 田冬冬 | 412828********2417 | 田冬冬,于2024年06月27日23时23分,因驾驶浙G16E9M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北三环新川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贰佰元的处罚,记1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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