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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038B/2024-10353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7-09 10:17:00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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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的通知
来源:企业科
日期:2024-07-09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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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

为深入推进我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持续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特制定此政策。

一、总体要求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统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发挥财政政策措施杠杆作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

(二)坚持全力保障、顶格支持。中央、省级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上级规定需地方联动的,根据财力情况尽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存量资金,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落地落细。

(三)坚持聚焦重点、惠企利民。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惠企利民,实实在在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实情、统筹推进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方向政策需要,科学实施、合理安排、分类推进。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1.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数字化改造力度,对企业实施的信息化改造项目,给予软、硬件投入补助。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对被认定为制造业“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政策期限为2024—2026年。

2.支持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统筹利用“腾笼换鸟”等专项资金,全力打造有永康特色的“3+2+X”现代制造业体系,支持实施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引导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企业智能化工厂建设,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按规定给予奖励。政策期限为2024—2026年。

3.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积极争取省级激励资金。支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提高智能化监测能力,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相关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4.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企业让利,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根据相关政策对业主和所在社区给予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5.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换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市政燃气管道、厂站及设施等更新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在明确燃气管道权属的前提下,强化资金统筹,引导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6.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清单,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争取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统筹省县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等工作,积极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推动建立健全污水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7.支持公共交通新能源化。统筹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8.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建立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机制,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予以适当补助。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替换。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9.支持冷链车辆、物流车辆更新。统筹省市两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对我市符合条件的货运、物流企业购置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予以补助。政策期限为2024—2026年。

10.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坚持上下联动,落实中央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及省级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高耗能农机报废给予定额补助,报废补偿资金由省级承担40%、本级承担60%。政策期限为2024—2025年。

11.支持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支持争取省级农业“双强”项目及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资金,落实省级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对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蔬菜产业园、水果基地等符合规划布局的农业特色产业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分别给予80%、60%、40%补助。政策期限为2024—2026年。

12.支持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省级农事服务中心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政策。鼓励农事(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的,按规定予以补助。政策期限为2024—2026年。

13.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设立校舍维修专项支持公办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资金并统筹本级教育装备专项,对教育系统信创终端、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等予以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4.支持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公益性文旅设备更新。积极推动经营性较好、设备直接产生收益可覆盖还本的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列入中央贷款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领域公益性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5.支持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整合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更新,公立医院改革专项中的大型设备购置、三甲医院创建等项目,结合医疗信息化能力综合提升项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类、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放射治疗类等老旧重点医疗装备更新;结合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市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提升病房环境、配齐安全设施设备。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6.支持推动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更新改造。统筹现有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推进安防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17.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统筹上级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18.运用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综合性政策支持设备更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中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9.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落实汽车以旧换新省级政策,对汽车以旧换新予以置换补贴。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政策期限为2024—2025年。

20.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鼓励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等消费载体,举办智能家电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21.支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统筹资金支持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新宣传以及登记服务点建设等。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22.支持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积极争取省级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支持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三)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3.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省商贸和开放发展及我市商贸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和回收网络建设。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四)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24.支持标准提升。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和我市标准化奖励资金,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先进标准的,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组织有关专家、服务机构等,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实施推广、监督检查、绩效评估。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及时落地,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用好各类政策金融工具,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持续强化保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按照“集成、优化、新增、争取”原则,形成地方财政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省级政策试点等支持。

(三)统筹有序推进。持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加强动态评估,确保政策合规有效,使真金白银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四)加强财会监管。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主责监督的职责,压实主管部门依责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特别要堵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漏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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