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4-104191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4-08-09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燃气供气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永康市发改局《关于永康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永发改〔2023〕28号)和《关于调整永康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永发改〔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4.14元/立方米(含税,下同)执行,下浮不限。
二、由于上游气源暂结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自2024年5月1日起,暂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88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适当下浮。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