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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1697/2024-10480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9-10 09:17:47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领流程来了
来源: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9-10 0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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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政策落地,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以及金华市建设局印发的《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住房、农村住房申请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购置材料补贴的工作流程,并对前期市民咨询较为集中的事项进行了梳理,一并予以公布。

一、申报条件确认

1.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永康市范围内房屋;

2.非个人产权的房屋装修、厨卫装修不纳入补贴范围;

3.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八类物品和材料符合补贴(砂石料、水泥、砖块、人工费、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

4.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5.政策执行期限: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装修备案

城镇房屋

1.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相关内容参照房产证填写);

2.自装消费者可在装修公司选项填写自装;

3.房屋合法权属材料需与申请补贴房屋一致;

4.无装修图纸可用文字表述装修内容的形式替代;

5.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6.备案申请咨询电话:0579-87101680。

农村房屋

1.农村房屋无需通过“浙里办”装修备案;

2.需获得不动产权证或属地乡镇(街道)确认盖章的权属说明(需注明建成年份);

3.土地使用证无法证明房屋建成日期;

4.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5.房屋权属说明咨询电话:0579-89293508。

三、补贴申领

城镇房屋

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可到永康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房管大楼三楼办事窗口)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备案通知书(浙里办下载);

3.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或申请人物品材料采购清单(盖有供应商公章);

5.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购买方需为产权人);

6.支付凭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7.物品材料清单汇总表;

8.房屋装修前或装修中图片(带有时间水印,需打印);

9.申领补贴承诺书;

10.产权人银行账号(注明开户行、账号、户主、联系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后)。

农村房屋

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可到永康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房管大楼三楼办事窗口)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或属地乡镇(街道)确认盖章的权属说明(需注明建成年份);

3.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或申请人物品材料采购清单(盖有供应商公章);

4.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购买方需为产权人);

5.支付凭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6.物品材料清单汇总表;

7.房屋装修前或装修中图片(带有时间水印,需打印);

8.申领补贴承诺书;

9.产权人银行账号(注明开户行、账号、户主、联系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后)。

四、审核拨付

1.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予以审核通过,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

3.在补贴资金额度范围内,按照补贴申领时序实施兑付补贴。

4.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示5日,无异议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

五、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住房装修可以申领补贴?需要提供什么依据?

答:本次活动为旧房装修补助,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旧房指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产权为个人的城乡住房。在活动规定期间进行房屋装修或者厨房、卫生间局部改造的,可以申请装修补贴。建成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成时间为依据。活动规定期间指2024年8月22日—2024年12月31日前。

2.问:本次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购买补贴申领活动的时间期限?

答:本次补贴活动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资金,永康市额度为600万元(其中第一期额度为360万元,申领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31日),按照申领时序(以提交完整资料并受理为标准)实施兑付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止。届时市住建局将通过媒体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并线下停止受理。

3.问:购买哪些材料列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旧房装修购买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砂石料、水泥、砖块、人工费、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4.问:产权人自装的可不可以申领补助?

答:产权人自装的也可以申领补助,需要提供购买物品材料采购清单(盖有供应商公章)、发票和支付凭证,不需要提供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合同。

5.问:购买材料除了发票外还必须提供支付凭证吗?开票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确保交易真实性,除了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外,还须提供支付凭证。支付凭证可以是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也可以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开票时间和转账时间均要求在活动期限内。

6.问:装修项目没有全部完成可以申领补助吗?

答:本次活动为全省范围内的活动,活动期限短仅不到五个月,资金使用期限短(要求12月底前完成拨付),考虑到家装工期长的特点,允许家装(改造)项目开工、购买相关材料行为真实发生的前提下申领补贴。但是活动执行期前已完工部分无法享受补贴,未完工的装修部分可以享受补贴。同时要求提供装修施工现场图片,确保家装活动的真实性。

7.问:住建局办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答:永康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房管大楼三楼办事窗口),咨询电话:0579-89293729。

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此件为准).pdf

附件1房屋权属说明.doc

附件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wps

附件3申领补贴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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