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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4-10524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9-30 16:00:38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秩序科
日期:2024-09-30 16:00:38
浏览:

以下徐萧峰胡华新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徐萧峰

330722********3835

徐萧峰,于202407101910分,因驾驶浙GM8Z57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永康市石四线文德大街路口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罚款12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证芯编号为3340033252488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并予以收缴浙GM8Z57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570820

20240930

 2

胡华新

330722********4537

胡华新,于202407221050分,因驾驶浙G9L1K1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芝英镇上徐店村306号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浙G9L1K1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307002100570816

20240930

3

杜得皓

612425********2791

杜得皓,于202407192230分,因驾驶浙B194B0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大联-永康线三溪村北路段处,实施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3307842900811063

20240930

4

应惠清

332527********2615

应惠清,于202407170949分,因驾驶浙KU9920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世雅下村凤凰路11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1200元。

3307842900810853

20240930

5

李先英

532128********5160

李先英,于202407112110分,因驾驶浙G15097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永义线4公里+2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700元。

3307842900810864

20240930

6

陈昌国

411524********8414

陈昌国,于202407051932分,因驾驶浙G23RS6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古山西峰路路段处,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1200元。

3307842900810875

20240930

7

周宇成

330722********4510

周宇成,于202407112119分,因驾驶浙GC2S7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永义线4公里+2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810886

20240930

8

肖力明

430203********3039

肖力明,于202407090647分,因驾驶湘KCC190轻型栏板货车从象珠往郑家桥头方向,经永康市象珠往郑家桥头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后车厢载4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810901

20240930

9

蔡超

321321********4039

蔡超,于202407251048分,因驾驶浙G9K27X轻型栏板货车从大陈往新店方向,经永康市前仓镇大陈村口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后车厢载2人,已卸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

罚款700元。

3307842900810912

20240930

10

秦晓强

522426********6513

秦晓强,于202407172042分,因驾驶贵FRB39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龙山镇四路人才市场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5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18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810934

20240930

11

应蓓蕾

330722********0348

应蓓蕾,于202407232240分,因驾驶浙G315WJ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九铃东路3280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3.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810945

20240930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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