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5-0030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1-15 14:18:3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以下朱亚、向立代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童警官、章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5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朱亚 | 522428********4415 | 朱亚,于2024年11月14日01时04分,因驾驶浙G17B9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花川桐花路22幢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2 | 向立代 | 522325********0819 | 向立代,于2024年11月30日17时07分,因驾驶浙KPG63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前仓光瑶村村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3 | 童阔 | 330784********0252 | 童阔,于2024年11月18日12时37分,因驾驶浙GG7P2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东清线邵宅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
4 | 杨阳 | 522428********9818 | 杨阳,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37分,因驾驶浙GK5Y2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蓝天路排塘加油站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5 | 王万军 | 330784********7132 | 王万军,于2024年11月29日02时20分,因驾驶浙GGS036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五洲路金都路8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记12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柒佰元的处罚,记1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6 | 朱绍敏 | 532128********0911 | 朱绍敏,于2024年12月08日11时50分,因驾驶浙GF51937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新河路丽州北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血检值:32.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含司法鉴定许可证)、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照片、司法鉴定委托书(酒精)、血样提取笔录、驾驶证照片、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7 | 周杨 | 500241********5734 | 周杨,于2024年12月13日20时29分,因驾驶浙G9B8X8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世方西路198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75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8 | 张建鹏 | 330722********4553 | 张建鹏,于2024年12月14日01时30分,因驾驶浙GVG608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开发区金都路铁路桥下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血检值:68.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血样封存签字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含司法鉴定许可证)、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照片、司法鉴定委托书(酒精)、血样提取笔录、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的处罚,记12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