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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471831783L/2025-01509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3-19 15:31:43 文号
主题分类 教育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5年永康市教育局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5-03-19 1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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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永康市教育系统教研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规范的聘用制度,提高教学研究室“研究、服务、指导”的水平与能力,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学科教研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共选调教研员8名。其中:

全职教研员5名:高中英语教研员、高中数学教研员、高中通用技术教研员、初中语文教研员、小学数学教研员各1名。

兼职教研员3名:职教专业课教研员、职教文化课教研员、高中信息技术教研员(兼义务段信息科技教研员)各1名。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内在职在编教师。

选调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热爱教育事业和教研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较强语言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及以上教学专业荣誉的可放宽到50周岁。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研究及指导能力。近五年有主持县(市)级及以上获奖课题,或有教育教学文章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

5.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理论基础和教学经验。曾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教学专业荣誉(如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浙派名师培养对象、教坛新秀、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

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公开报名

应聘教师按要求填写《2025年永康市教育局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462711073@qq.com。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通知本人携带签字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名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地点:永康市教学研究室办公室(金马路501号9号楼802室),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王玲玑  电话:0579-89299700

(三)综合考核

组织通过资格复核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论文指导、评课和结构化面试。

1.论文指导。阅读指定的一篇论文,对指定论文做出评价和修改建议。满分为100分。

2.评课。观看指定的一段课堂教学实录(约15分钟),针对指定的教学实录进行评课。满分为100分。

3.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论文指导和评课同时进行,准备时间为1小时,测试时间为20分钟。结构化面试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为15分钟。

考核总成绩=评课*40%+论文指导*40%+结构化面试*20%,合格分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予选调。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评课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评课成绩相同的按论文指导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考察。

本次选调不再单独组织体检,由考察对象提交本人2025年度在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如体检结果存在影响选调的情形,则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由市教育局按照择优原则在本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永康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聘用

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全职教研员人事关系转到市教学研究室,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职责的调整工作岗位;兼职教研员先在市教学研究室跟岗,跟岗期间继续承担学校课务,人事关系落实到中小学校。

外地选调的教研员可按我市企银融合教育基金相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6468267(人事科),0579-89299700(教研室)

监督电话:0579-87101251(审计监管科)

 

永康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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