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55916287J/2025-8126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4-27 10:52:0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申请人象珠镇柳墅村叶明月户向象珠镇政府申请办理住宅工程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象珠镇柳墅村,拟建规模:叶明月户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56平方米,层数3层加阁楼。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象珠镇政府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公示地点:建设所在村和象珠镇政府公开栏及政府网站 (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744/index.html)。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象珠镇政府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9291593
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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