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5-81596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5-05-15 17:38:36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10办公室,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2317420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方璐娜 联系电话:0579-89295236
附件:附件1 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5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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