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7847410471488/2025-10543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7-15 08:41:29 文号 永发改〔2025〕1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规范永康市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价格管理的通知
来源:价格科
日期:2025-07-15 08:41:29
浏览:

关于规范永康市乡村公益性墓地

(含骨灰存放处)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该文件仅适用于村级公益性墓地。

二、收费标准

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墓穴使用费

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

项目

基准价

备注

单穴

双穴

乡村公益性墓地(元/座)

4000

7500

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骨灰存放处(元/格)

1300

2400

1.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墓地管理单位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由所在村级组织按法定程序,依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报市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后实施。

作价公式: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成本审核和处理口径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有关规定执行。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别乡村公益性墓地,确因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另行批复。

(二)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要求

最高标准

1

进(退)穴

/

免费

2

碑文刻字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大字6/

小字3/

3

相框费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椭圆、方形)

25/

2.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标准由墓地管理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其他事项

1.各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单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违反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单独核定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价格按已批复的定价文件执行。

3.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民政局 

                                    2025522

13号 关于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 .docx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