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将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工作动态、党建人事、应急管理、财政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三楼)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永康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
(1)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永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2)使用方法
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
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语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检索查看的信息内容均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实际状态实事求是地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永康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79-87101915;传真号码:0579-87101918;邮政编码:321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网上依申请公开的网址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目前,永康市科学技术局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永康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yk.gov.cn)在“永康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中获取。
受理机构:永康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三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579-87101915;邮政编码:321300。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不同时进行多项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答复时限。
永康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予以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不收费。
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永康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监督电话0579-87101524,邮政编码:321300。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纪委监察局)
永康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87101915,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邮编:321300。
附件:永康市科技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表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 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申请人信息中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永康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79-87101915;传真号码:0579-87101918;邮政编码:3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