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永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康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永康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内容

1.局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能;

3.规范性文件、其它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4.局规划信息、计划总结;

5.部门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6.干部人事任免信息

7.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福利、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永康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工作机构名称:永康市统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7101577,传真号码:0579-87101580,通信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25 ,邮政编码:3213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县政府公告);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冬令时)。

(三)提出申请

向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www.y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定。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

三、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7101077,传真号码:87101077,通信地址: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办),邮政编码:321300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永康市人民政府或金华市统计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永康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5号行政中心1号楼9楼统计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一11:3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79-87101577。

 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