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分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分类,包括机构介绍、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预公开、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规划总结、统计数据、住房保障专栏、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应急管理、建议提案专栏、其他16个一级类别28个二级类别。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文档格式、时间范围、排序方式、关键词位置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www.yk.gov.cn、指定地点为:
永康市金胜路327号,联系电话:0579-8929363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发布机构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 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293631,传真号码:0579-87183490,通信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胜路32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邮政编码:321300,电子邮箱地址:ykjsj001@126.com。 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三)提出申请
向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以下三种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打开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进行填写,选择受理部门,完成填写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定。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和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7101077,邮政编码:321300。
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87101516,邮政编码:321300。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