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山镇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古山镇人民政府公开办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古山镇人民政府公开办

办公地址:古山镇迎宾大道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30-11:30;14:00-17:00;冬令时: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0579-87517839

传真号码:87516969

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包括: 

1、本镇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情况; 

2、本镇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本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实事工程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内容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4、镇级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5、有关人事任免信息;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参照《古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此外,还采用“古山新韵”公众号、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开设古山镇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总目录的引导,查找古山镇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古山镇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2、使用方法 

①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②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③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检索查看的信息内容均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古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古山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古山镇人民政府公开办。 

受理地点:古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古山镇迎宾大道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1:30;14:00-17:00;冬令时: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0579-87517839;

传真号码:0579-87516969;

邮政编码:3213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康市古山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5.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永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永康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7101077,传真:0579-87101278,邮编:321300,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 

永康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