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永康市医保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79-89298210

传真号码:0579-89298213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将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市医保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市医保局主要职能。

2.领导信息。主要包括:市医保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3.内设科室。市医保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4.下属单位。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市医保局领导分工情况及各干部人事任免。

6.政策解读。主要包括:部门文件、提案议案办理、规划总结。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市医保局财政预决算。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民、法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3楼)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永康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发布机构发文时间
文号主题分类登记号
有效性公开方式公开范围

1.信息名称:简要描述永康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永康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指南、公开年报、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总结、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统计信息11个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实际状态实事求是地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3楼);联系电话:0579-89298210;邮政编码:3213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冬令时)。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寄送单位:永康市医疗保障局,寄送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3楼),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9298210。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办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申请期限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永康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市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通信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邮政编码:32130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