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局办公室将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行政处罚、应急管理、专项活动、举报投诉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号楼3楼)索取有关信息。

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永康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此外,还会通过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实际状态实事求是地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联系电话:0579-87103267;传真号码:0579-87101369;邮政编码:3213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非法定工作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永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05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非法定工作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7103267

传真号码:0579-87101369;

邮政编码:321300。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