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永康市司法局办公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永康市司法局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主要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k.gov.cn)开设永康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永康市司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2)使用方法
①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②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③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检索查看的信息内容均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2.指定查阅地点公开
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查阅点。
查阅方式:纸质文件查阅;
联系电话:0579-87101300;传真:0579-8710123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9-87101300 ,通信地址: 永康市行政中心3410,邮政编码:321300,电子邮箱地址: zjsykssfj@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直接填写《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需要在7日内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87101077,传真号码:87101088,通信地址: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办),邮政编码:321300。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永康市人民政府或金华市司法局。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四、工作机构
永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