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详见《永康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k.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索取有关信息。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康市望江路6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冬令时),8:3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9-87101962;

传真号码:0579-87101959;

电子邮箱:yksyjj@126.com;

邮政编码:321300。

(二)受理方式

1.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申请表》从附件中复制有效。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     

3.线下邮寄申请。邮寄地址:永康市望江路61号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依申请公开不收费。  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7101962,地址:永康市望江路61号(永康市应急管理局),邮编:321300。


附件: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