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yk.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内容
1.市文广旅体局领导及分工;
2.市文广旅体局下属单位;
3.市文广旅体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市文广旅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市文广旅体局年度工作报告;
6.市文广旅体局工作动态;
7.市文广旅体局财政信息;
8.市文广旅体局人事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单位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289800,传真号码:0579-8928982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5号质检大楼五楼,邮政编码:3213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ongk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上选择市文广旅体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1提出申请时,本机关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场提供,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5号质监大楼5楼
电话号码:0579-89289800;传真号码:0579-8928982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永康市监察局举报。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