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s://www.yk.gov.cn/col/col1229163539/index.html,指定地点为:
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联系电话:0579-8717480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 组配分类有“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决策执行、会议决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民生实事、审计信息、组织机构、人事信息、应急管理、 行政行为、财政信息、规划总结、建议提案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重点领域、通知公告”等内容;政务“五公开” 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照永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 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 时 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由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但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范围
1.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4.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政策法规科(12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290875,通信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 ,邮政编码:321300。互联网受理地址: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四)提出申请
向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直接填写《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平常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平常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7101077,传真号码: 87101077,通信地址: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办),邮政编码:321300。
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87101516,邮政编码:321300。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