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机构信息

(一)单位名称: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二)单位负责人:黄立华;

(三)办公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4楼);

(四)联系号码:0579-87140265;传真号码:0579-87140266;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14:00-17:30(夏令时)

(六)邮政编码:321300;

(七)申请网站: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yk.gov.cn)。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永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廉政建设、应急管理、投诉举报、工作动态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永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714026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处理时间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不收费。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不予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9-87140265,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邮编:321300。